• 【重磅消息】长汀县促进企业复工、稳产、增产若干“奖励措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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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长汀县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推进企业复工稳产,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贯彻和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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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汀县促进企业复工稳产增产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长汀县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推进企业复工稳产,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贯彻和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福建省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意见》《龙岩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长汀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的前提下,再增加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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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鼓励企业纳规上统

    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属2020年10月以前快报新增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报新增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属2020年10月以前快报新增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报新增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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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对符合长汀县产业发展规划,上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的增资增效扩产项目,2020年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照项目实际完成主生产设备投资额(财务审计单位审计数及相关部门实地验收为准)的1%给予补助。

    2018年以前投产且2020年产值正增长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全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2019年为基数,超过部分县级财政实得全额奖励返还企业,用于企业扩大生产,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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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奖励企业主辅分离

    对新上限的主辅分离企业,当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在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励基础上,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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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推进企业财务规范管理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人员(或财务人员)由县财政给予每年4000元补助,对有申报企业研发投入的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或财务人员)由县财政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助。补助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到个人,每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人员(或财务人员)1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对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财务人员给予每年4000元补助。对当年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营业额(批发业达1亿元、零售业达5000万元、住宿餐饮业达500万元以上)增速高于25%不足30%的给予财务人员另外奖励1000元,超过30%的给予财务人员另外奖励2000元。补助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到个人,每家企业提供财务人员1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规模以上服务业由长汀县发改局审核,限额以上商贸业由长汀县商务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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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述措施与以往政策有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底。

    2.已签订“一企一策”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办理。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重点扶持。

    3.本文件相关条款由长汀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中共长汀县委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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