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省、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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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1)列入市、县(区)重点培育计划。享受产业龙头企业同等优惠政策;(2)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生产许可、环保、外贸、资质资格认定、海关、检验检疫等审批核准手续全部纳入网上审批、限时办结;(3)市财政科技经费专项支持,每家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不少于25万元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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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一、市级政策支持


    1)列入市、县(区)重点培育计划。享受产业龙头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2)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生产许可、环保、外贸、资质资格认定、海关、检验检疫等审批核准手续全部纳入网上审批、限时办结;

    3)市财政科技经费专项支持,每家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不少于25万元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4)申报国家、省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开发专项、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推荐或优先立项支持;

    5)优先推荐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参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6)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7)落实进口设备免税和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对投资鼓励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市级财政按其进口环节增值税5%给予补助,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惠政策可予以叠加。



    二、省级政策


    1)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同时,财政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给予同量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以该企业相应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上限,从省级设立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中安排。

    2)申请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根据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金融办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财政厅出台的《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试行)》,申报对象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包括省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



    三、认定条件


    1)在龙岩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

    3)近3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

    4)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5)拥有技术创新团队,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建有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6)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近三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7)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以及市场,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无违规违法记录,无安全、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8)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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